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7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围绕我区“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发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专项任务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及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作。其中,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举办一批专题培训班。任务分解见附件1、2。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1.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食、油料、糖料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应全覆盖重点实施,分别包括:合浦县、浦北县、平南县、兴业县、贺州市八步区、象州县等水稻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桂平市、百色市田阳区、河池市宜州区、天等县等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德保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南丹县。各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产能提升重点县应着重开展相关主要粮油作物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2.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服务“菜篮子”产品供给。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热作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重点面向养殖大户开展肉牛奶牛养殖培训,面向内陆养殖渔民和退捕转产渔民开展淡水池塘养殖培训,加强豇豆、芹菜等特色蔬菜绿色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中,在沿海市、县(市、区)聚焦渔业安全生产全链条,突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组织举办一批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由各级农业农村与渔业渔船管理部门联合实施。
3.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及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县(市、区)应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其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组织举办一批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1.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加强数字化技能应用人才储备,支持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相关产业岗位所需人才定制培训班,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
2.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返乡退役军人、女能人等青年群体,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加快建设致富带头人队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重点群体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面向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乡村产业带头人、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和返乡退役军人等带头人群体举办各类专项能力提升省级示范班。鼓励各地举办高素质青年农民、女农民培育专题班,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女能人。其中,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组织举办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3.持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工作,坚持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理念,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重点围绕推动实习实践落地、深化就业创业服务、完善跟踪指导机制等环节抓好落实。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1.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全面推广运用“五个统一”工作方法,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重点开展乡村礼俗传承人、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和乡村工匠等乡村文化人才培育。其中,遴选具有文化艺术特长、长期扎根乡村的农民文化骨干和具备农文旅融合发展基础的相关主体从业者,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村艺工坊和各地认定的精品民宿等场所,组织举办一批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
2.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五个统一”(即统一操办规模、统一宴席标准、统一服务队伍、统一礼金上限、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弘扬文明乡风,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推进农耕文化和乡村文化进农村、进课堂,重点对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和边境村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育。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拨付。各级农业农村局、有关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提高资金开支效率。
(二)培育标准。培育标准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包括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培育项目实施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组织管理
(一)培育对象
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优先选拔55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每个培训班的规模原则上应在30—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培训班不超过50人。
(二)课程设计
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做到一班一案,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培训内容设置应根据不同作物特点做到分产业选题、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实施,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日上限8个学时。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机构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综合素养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的,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
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实践教学、交流观摩等环节应在与培育主体和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
(三)培育师资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吸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员、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队伍。“开班第一课”应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培训班应安排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线上学习及跟踪服务均要求配置专业师资及教学辅导员。
(四)教材选用
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本级培育教材,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做好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教材建设,开发精品课件和多媒体教材。
(五)培训机构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指导培育机构高质量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六)跟踪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设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门政策或出台针对高素质农民的专门文件,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指导、产业项目、金融信贷、电商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扶持服务,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
培育机构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等环节后对当年参训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应组建包括班主任、产业技术专家等成员的跟踪服务团队,做好跟踪服务记录。每个培训班应面向不少于30%参训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每人接受服务次数应不少于2次,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跟踪服务形式包括技术指导、政策宣讲、发展帮扶以及推荐组织高素质农民学员参加论坛、展会、技能竞赛、农产品交易活动等。
(七)档案管理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在项目验收考核通过后,移交培育档案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扎实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组织管理班子,精选培育机构,指导做好需求摸底调研、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等工作。聚焦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发展,精准开展需求摸底和对象遴选,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实现培育供给与培育需求相匹配。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做好学员培训考核,规范印制及发放结业证书。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提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如存在与其他部门工作要求冲突、农时农节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等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申请调整培训任务,确保全区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要求培育对象在集中培育期间,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注重培训模式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可采取现场培训、入户指导、线上学习、实地观摩、远程教育等形式,结合实际策划一批标志性活动,提高培训实效。
各地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典型,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多元协同
加强人才培育资源整合,加强与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鼓励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积极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动员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主动参与,发展优质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教学基地,满足高素质农民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教育培训需求。
(三)强化质量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和绩效管理,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提升培训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区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立常态化抽核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效果评价等方式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培育过程不符合培育工作规范要求情况的,及时予以纠正。
(四)强化数据调度
1.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育全过程管理。所有农民培训班及综合素养提升培训(活动)均要求做到培训信息100%入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加强对系统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培育机构正确录入培训信息,重点跟进粮油专项任务的录入进度,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培训班结业前培训指导学员完成在线学情评价,提高线上评价参评率及满意度。通过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参训学员比例不低于90%,参训满意度不低于90%。
2.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实施方案和资金支出信息,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以市为单位,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工作材料,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2025年度工作方案、于10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档案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罗云,联系电话:0771-2182555;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系人:黎梦荻,联系电话:0771-2182826,电子邮箱:gxngxpxb@126.com。
附件:1.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任务分解表
2.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任务分解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233844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