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畜发〔2025〕504号
各市(不含大连)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等3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支持内容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在确保中小养殖场户需求和免疫效果基础上,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有剩余的,可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统筹用于布病等重点疫病监测、净化。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牛、羊、鹿等。
四、经费测算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强制免疫补助9469万元,省财政配套强制免疫补助4100万元(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另行印发,下同)。补助资金依据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2024年度畜禽饲养量和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支出率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强制免疫补助各支出方向的具体资金额度,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一)各地要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42号)中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推荐补助程序,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分配动物防疫补助用于“先打后补”的资金总量。以市县为单位封顶大型养殖场(企业集团)年度补助资金,实行总量限额管理,确保中小养殖场户经费需求。相关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对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养殖场(户)申请,及时核实发放补助经费。对不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或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不予发放补助经费,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相关动物防疫工作。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对符合《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规模标准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不再供应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力争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完善基层动物疫苗存储、运输冷链体系,健全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存储、运输强制免疫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二)各地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我厅将依据平台数据定期调度各地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布项目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政策要点,指导县(区)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注意保护补贴对象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养殖场(户)及时扑杀染疫动物,弥补和减少扑杀损失,消除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二、支持内容
补助资金用于针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猪。
口蹄疫:猪、牛、羊、鹿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鹿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四、经费测算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98万元,省财政配套强制扑杀和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依据各市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和经费需求,据实分配。扑杀动物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鹿12000元/头,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
五、工作要求
(一)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二)各地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我厅将依据平台数据定期调度各地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布项目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政策要点,指导县(区)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注意保护补贴对象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中央财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支持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经费测算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0737万元,省财政配套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2700万元。补助资金依据2024年度全省及各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中央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率等因素测算,2024年全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2228846头。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的(因交通等原因不便于集中处理),由各地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各地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我厅将依据平台数据定期调度各地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布项目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政策要点,指导县(区)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做好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注意保护补贴对象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别 | 合计 | 此次下达 | 提前下达 | 强制免疫补助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强制扑杀补助 | ||||
小计 | 此次下达 | 提前下达 | 小计 | 此次下达 | 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
沈阳市 | 3362.4 | 1506.5 | 1855.9 | 830.7 | 290.5 | 540.2 | 2463.6 | 1147.9 | 1315.7 | 68.1 |
鞍山市 | 1789.2 | 601.3 | 1187.9 | 1245.2 | 346.4 | 898.8 | 543.1 | 254.0 | 289.1 | 0.9 |
抚顺市 | 298.6 | 107.3 | 191.3 | 222.3 | 71.9 | 150.4 | 76.0 | 35.1 | 40.9 | 0.3 |
本溪市 | 408.9 | 155.7 | 253.2 | 158.0 | 38.6 | 119.4 | 246.0 | 112.2 | 133.8 | 4.9 |
丹东市 | 1416.4 | 380.5 | 1035.9 | 1242.6 | 306.4 | 936.2 | 169.2 | 69.5 | 99.7 | 4.6 |
锦州市 | 1910.7 | 660.5 | 1250.2 | 815.5 | 197.2 | 618.3 | 1093.5 | 461.6 | 631.9 | 1.7 |
营口市 | 682.2 | 228.7 | 453.5 | 593.6 | 183.0 | 410.6 | 85.2 | 42.3 | 42.9 | 3.4 |
阜新市 | 2279.7 | 814.4 | 1465.3 | 1098.9 | 271.3 | 827.6 | 1180.2 | 542.5 | 637.7 | 0.6 |
辽阳市 | 574.2 | 214.7 | 359.5 | 299.9 | 86.2 | 213.7 | 274.3 | 128.5 | 145.8 | 0.0 |
铁岭市 | 2380.0 | 930.9 | 1449.1 | 740.5 | 279.9 | 460.6 | 1632.7 | 644.2 | 988.5 | 6.8 |
朝阳市 | 3480.9 | 1385.1 | 2095.8 | 1486.4 | 516.2 | 970.2 | 1990.1 | 864.5 | 1125.6 | 4.4 |
盘锦市 | 279.4 | 69.6 | 209.8 | 207.1 | 37.8 | 169.3 | 70.5 | 30.0 | 40.5 | 1.8 |
葫芦岛市 | 1431.5 | 521.2 | 910.3 | 520.9 | 116.9 | 404.0 | 910.3 | 404.0 | 506.3 | 0.3 |
沈抚新区 | 9.9 | 5.6 | 4.3 | 7.4 | 4.7 | 2.7 | 2.3 | 0.7 | 1.6 | 0.2 |
合 计 | 20304 | 7582 | 12722 | 9469 | 2747 | 6722 | 10737 | 4737 | 6000 | 98 |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507211605073935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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