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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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执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任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执行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联系方式:

网址:http://zfcxjst.hlj.gov.cn/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1号

电话:0453-6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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