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3期 (总第140期)
●警钟长鸣●
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综述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部署推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以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和突破性实践,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家风建设,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断把从严管党治吏推向深入,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顶层设计扎紧篱笆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2015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问题,强调“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9个多月后,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政治局同志要引导亲属子女“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将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审议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
——高瞻远瞩,科学引领。“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核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规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为推进规范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抓纲带目,纲举目张。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组织部围绕抓好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成立中央规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指导;先后召开3次动员部署会,开展专题培训,宣讲政策要求;分别针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规范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制定禁业范围参考意见等;研究有关“项目跟投”、“员工持股”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行为”等具体政策和答复意见。一系列组合拳及时精准,确保规范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推动规范工作高质量开展。
——渐次推开,稳中求进。2015年起,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重庆、新疆5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19年,列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同时在8家中央单位开展试点;2020年上半年,增加20家中央单位扩大试点;2021年1月起,在中央单位全面推开。集中规范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路径,历时近7年,不断在摸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前行,以坚韧不拔、循序渐进的定力和决心,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
克难奋进,攻坚顽瘴痼疾;真刀真枪,解决实际问题。许多干部表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我们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必将更好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扎实有力精准有序推进
明确填报要求,指导干部如实填写报告表;围绕禁业范围,几上几下多次征求意见;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领导干部逐人进行甄别认定……规范工作中,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认真组织个人申报,精准制定禁业范围,妥善做好甄别认定,高标准高质量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明责、担责、尽责,不断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集中规范期间,在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财政、证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规范工作持续走深走实。省区市和中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直接抓,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严格遵循动员部署、个人申报、登记汇总、查核比对、确定禁业范围、甄别认定、选择退出等工作步骤,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差、工作操作不走样。
——聚焦“关键少数”。省区市和中央单位中管干部、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干部全部纳入规范范围,不留空白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上率下,不搞特殊化,传递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强烈信号。规范对象不仅层级高,而且范围广。中央统战部将各民主党派机关纳入进来,国务院国资委将委管企业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人员纳入进来,教育部将非中管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纳入进来,一并进行规范。中央单位本级本部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二级企业全部纳入范围。中管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其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中管干部要求进行规范。同时,制定禁业要求不搞“上下一般粗”,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精准把握政策。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经商办企业情形不断完善拓展。在试点期间3类经商办企业情形的基础上,落实党中央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又逐步增加了“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行为”2类情形。与此同时,对经商办企业行为区别对待,把“谋生”和“发财”区别开,对经营者无其他谋生手段、经营规模不大的个体工商户经研判后可不予规范;把“开办”和“从业”区别开,对律师、会计师等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行为与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区别开;把依靠自己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开办企业与一般性投资入股区别开,既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又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加强过程管控。“认缴出资额”、“在企业所任职务”、“近三年排在前5名的销售商品或服务名称”等,分列在一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上,项目明晰,解释详细。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效,规范工作制定明确标准,尽量不遗留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带。省区市和中央单位精心设计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方案、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试点和集中规范工作期间,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全程加强指导推动,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国华能等40多家单位调研走访,在北京、福州、重庆等地召开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范工作不出漏洞、不搞反复。
——做细思想工作。坚持“是规范不是处理人”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动员部署阶段,做好政策说明,做到“三个讲清楚”,即把规范工作的意义讲清楚,把“重在规范”的要求讲清楚,把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讲清楚;个人申报阶段,既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又引导干部主动规范、自查自纠,彰显严管厚爱;查核比对阶段,对发现漏报问题的,一对一谈话提醒,让干部放下包袱如实填报;甄别认定阶段,与规范对象逐人谈话沟通,了解退出意向,明确“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二选一”退出方式,督促依规依纪退出。
不少同志反映,这次规范工作既从严从实又和风细雨,有效化解了潜在的思想障碍和工作阻碍,广大干部政治上拥护、思想上认同、工作上积极配合。从严要求与实事求是相统一,组织督促与干部自查相结合,规范工作稳中有进、稳妥有序,干部队伍没有出现波动,经济运行没有受到影响。
成效显著转入常态管理
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严禁资本戴上“红顶子”,集中规范工作取得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自2015年试点工作启动,至2021年全国集中规范工作完成,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立规明矩、源头防范、固本培元。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面摸清底数,有利于准确了解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这次集中规范,对全国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实现了全覆盖摸底,除了规范一批经商办企业行为之外,对那些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经查核认定可不予规范的,督促领导干部逐一作出书面承诺,不允许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情况更清晰,底数更确定,为进一步做好干部管理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
——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压减权力寻租空间。集中规范期间,从甄别情况看,一些经商办企业行为与领导干部职权存在直接关联,有的涉及与领导干部所在地方和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往来,有的在领导干部所在地方和单位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隐患。避免“全家腐”,才能带来“全家福”。规范工作既推动解决“靠山吃山”、“瓜田李下”问题,又以广泛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让广大干部受到思想洗礼和纪律教育,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不忘初心使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检验政策制度,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制定“个人申报、查核比对、认定退出”等步骤程序,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明确规范经商办企业的具体政策界限,形成成熟管用的制度体系;各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分门别类制定细化禁业范围,成为领导岗位准入的禁止性规定和“硬杠杠”。日臻健全的政策制度,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为规范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常态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纪律要求予以明确,将规范工作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轨,作为年度集中报告和及时报告内容进行填报与查核;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的内容进行查核和规范。进入常态化管理后,规范工作纪律更加严明,不准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是硬性的纪律规定,发现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问责。
常态长效、常抓不懈。下一步,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将不断巩固深化集中规范成果,切实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严肃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来源:2022-06-20 共产党员)
●政策解读●
领导干部家里办红白喜事
下属是否能按风俗随礼,是否违纪,怎么认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这项内容?
一、中央纪委法规室的权威答疑
本条将原《条例》第81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具体来说,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3、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二、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有关解读
领导干部家里办红白喜事,作为下属,可不可以在非工作时间,去帮忙、招呼客人?按照当地风俗随礼,行吗?首先,关于下属非工作时间“去帮忙、招呼客人”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那些明知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仍“去帮忙、招呼客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其次,由于下属属于领导干部的管理对象,领导干部如果收受了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或者消费卡,即构成《条例》第83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纪行为;下属如果给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或者消费卡,违反《条例》第84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应当依照第84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如何认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违纪客体:本违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的次要客体是社会风尚。
违纪客观方面: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违纪行为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判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要看行为人是否使用本单位、下属单位及其业务联系单位的财物、车辆等物资,是否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是否通知或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其他与自己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下级单位人员以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宴请。
2.借机敛财。借机敛财行为应该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两方面综合进行考量,以达到主客观相一致的标准。该行为的主观目的是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客观行为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敛财,比如通过较大规模或多次请客等形式,通知、要求他人捧场。
在执纪实践中,借机敛财主要从邀请人员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的数额是否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邀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礼金的,都可认定为借机敛财。但不能简单地以收到的礼金数额来认定借机敛财,因为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
3.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动用下属利用工作时间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等情形。
违纪主体:本违纪行为必须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从这个角度考量,该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比如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纪实践中,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也能成为该违纪行为的主体。
违纪主观方面: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仍然实施上述行为。
利用职权:利用职权相当于刑法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也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沿用2015年条例的表述。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相当于刑法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婚丧喜庆事宜: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庆祝生日、乔迁新居、升学庆贺等各类喜事、丧事。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大操大办,大摆宴席、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造声势,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被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在当地群众中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评论,损害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形象。
大操大办应综合考虑参与人数、办理次数、礼金数额(包括单笔和总额)、场所和用餐标准等各方面因素。其中,如人数符合规定的,可以用礼金总额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界定;如礼金总额符合规定的,可以用单笔礼金是否超出规定标准进行界定。总之,各项因素只要有一项违反规定,就应该视为大操大办。
大操大办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均系比较原则、较难进行定量分析的概念,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当时当地条件、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来源:2022-05-30 我们都是担当人)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到省乡村振兴局
调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有效推动乡村振兴,6月24日上午,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一行到省乡村振兴局调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军平介绍了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开展情况,副厅级督查专员何建军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丁东华充分肯定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成效。他指出,这次调研的定位是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基层、形成制度成果、努力推动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重点帮扶县政策落实、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帮扶工作开展以及工作作风建设情况,通过深入一线听取基层单位意见建议,以下看上、举一反三,梳理反馈和督促整改省级层面在政策引导、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评估考核、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推动工作好的措施和办法,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他强调,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调研方案,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对接,带着问题去、结合工作去,9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实地调研,10月中旬形成调研报告。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贺军平表示,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开展督导调研,是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举措,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调研工作,并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补齐重点帮扶县短板弱项,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2022/6/27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孙亚政同志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讲党课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之际,7月1日上午,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亚政在“庆七一·乡村这十年”座谈会后,以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题,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讲党课。
孙亚政从“三农”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战略定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进行了宣讲辅导,并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科学系统,是我们党“三农”工作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三农”工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掌握做好“三农”工作的科学方法;要不折不扣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孙亚政强调,要强化宗旨意识,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当中的为民情怀,切实加深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以民为师、以民为镜、以民为秤,始终不渝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强化真抓实干,发扬斗争精神,敢啃“硬骨头”,不怕“碰钉子”,遇到突出矛盾迎难而上,遇到棘手问题敢涉险滩,遇到繁重工作奋勇争先,确保工作质量,实现自我价值。要强化过硬本领,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坚持调查研究,有效破解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要强化自我革命,以“人一之我十之”的劲头和争上游、创一流的标准干事创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持续转变文风会风,让“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落实在岗位上、工作中,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2022/7/1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省供销社组织开展“牢记总书记嘱托
关爱大美秦岭”主题党日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 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传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6月29日,省供销社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赴商洛市柞水县开展“牢记总书记嘱托 关爱大美秦岭”主题党日活动。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效宏,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刘庆、王万庆,省供销社二级巡视员刘德胜参加活动。
上午,在牛背梁国家生态保护区月亮垭,讲解员详细讲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的相关情况。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聆听,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和殷殷嘱托。
全体党员面对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词,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王万庆宣读了省社党组《关于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杨效宏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奖;刘庆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代表颁奖;刘德胜为“优秀共产党员”代表颁奖。
颁奖结束后,杨效宏在讲话中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一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深刻体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做保护秦岭的生态卫士。三要将环境治理保护落实到自身工作生活中,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下午,全体党员干部在陕西供销柞水木耳服务中心,详细了解了陕西供销系统助力柞水木耳生产、加工、销售的相关情况。在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柞水木耳展销中心和智能联动木耳栽种大棚,了解了柞水木耳的品种研发、科学种植、生产加工和产品展销等情况,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小木耳、大产业”重要指示精神。
(来源:2022-06-30 陕西供销)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20712/9799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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