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2期 (总第139期)
●警钟长鸣●
在“好友圈”“关系网”中迷失 从一顿饭一张卡破防
拒腐防变必须守住交往关
“我逐步建立了‘好友圈’,圈子里人只要得到我的认可,则有求必应。圈子里人看好的、想做的项目,我都会尽力安排,哪怕是违法的、破坏市场公平的……”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年轻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清江浦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熊紫文在警示教育片中的忏悔让在场党员干部陷入沉思。
2015年,33岁的熊紫文成为600多亿国有资产公司的掌门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纷至沓来,大献殷勤。年轻干部本应心存戒惧、如履薄冰,但熊紫文却来者不拒,不断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挑选“好友”,使交往圈越滚越大。这些企业老板“兄弟”,从未让熊紫文失望过。高档洗浴场所的消费卡,为他一充值就是7万;每逢出差,都为他提供高档消费……熊紫文把出手阔绰的老板当成江湖兄弟,把各种“心意”当成“情谊”,心安理得一一笑纳。
熊紫文视圈子朋友为“提款机”,企业老板则把他当“存款机”。手握权力的熊紫文在工程承包、房屋开发、项目招投标、定向融资业务等方面给“好友”极力关照,为他们谋取利益。然而这种交往不过是短暂的,失去利用价值后,熊紫文成了“弃子”。检举揭发熊紫文的人中,很多曾和他称兄道弟。2021年9月,熊紫文被立案审查调查,其涉案总额达1600多万元。
熊紫文案绝非个例。梳理近期各地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记者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因为没有守住交往关,在“关系网”中渐渐迷失了自己。
有的党员干部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当交往,亦官亦商甚至官商勾结,甘于被“围猎”。北京市公安局原一级警务专员王新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无偿接受装修服务。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何勇则“热衷于江湖义气”,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违规收受礼金。
有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与依法应回避对象,甚至涉黑涉恶人员交往密切。河北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许振霞身负监管、查禁职责,却执法犯法,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并充当其“保护伞”,帮助该组织经营的公司攫取非法利益。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为徇私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背离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与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拉拉扯扯。
有的丧失理想信念,甚至结交“政治骗子”。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周才柬不信组织信骗子,企图通过疏通关系对抗组织审查。
从这些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看,小节失守,大节难保。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就是从一顿饭、一张卡破了“防”。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住交往关,交往必须有原则、有规矩,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防止近墨者黑。
为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惩治、决不姑息。同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干部克己奉公、以俭修身。3月23日,江西省汲取肖毅案教训,部署开展全省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引导督促党员干部保持“赶考”清醒,奋力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在引导党员干部把握好政商交往公私界限方面,多地开列“正负清单”,出台实施细则,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针对政商交往中资本腐蚀“围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充当“白手套”等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出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提出“五个严禁”的行为规范,加大受贿行贿一起查力度,推进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压缩腐败滋生空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把握好政商交往的公私界限,正确处理好亲清关系,努力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 (来源:2022-04-1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私欲膨胀?任性妄为?不能有了权力就飘了
“有了权力之后,自以为摆脱了纪法约束,我整个人就像一只气球一样迅速被吹起来,开始往空中飘,挣脱了纪法红线的约束,越飘越高,直至看着自己在空中毁灭消失。”这是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党委副主任张标的忏悔。
张标在德令哈任职期间,不掩对金钱的渴望,放任自我,4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年半时间疯狂敛财4000余万元。
“一旦权在手,就把令来行、就要把钱挣”是张标的人生目标。他把手中权力“明码标价”,在每一次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后,都会马上打电话索要好处费,毫不遮掩,无所顾忌。在被审查调查后,他曾这样形容自己:“我三观扭曲,一直把‘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有权就要有钱’挂在嘴上,共产党人的信仰全无,辜负了组织的培养,最终走向自我灭亡的腐败不归路,可恶可悲!”
从被查处违纪违法案例中可以看到,因守不住权力关在利益和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毁掉自己事业和家庭、身陷囹圄的远不止张标一人。
有的信奉一切向钱看,私欲膨胀,借权生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生发贪欲膨胀、财迷心窍,把“当官发大财”当作人生追求,面对“围猎”未能抵制诱惑,逐渐蜕变成金钱的奴仆、欲望的囚徒,收受贿赂2200余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在青年时期就树立了“金钱万能、关系至上”的错误人生观价值观,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当作奋斗目标。
有的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视为个人私器,把工作单位变为个人的自留地,任性妄为。湖南省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继雄为把控住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项目招标权,不经集体研究,先后安排19名亲友进入集团及下属公司担任要职,把国有企业变成“家族私企”。
有的依靠自己分管的资源,靠啥吃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靠贷吃贷,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新疆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周振学则靠林吃林,本来应该用于保护和管理森林的权力,被他用来攫取利益,帮助他人承揽管护所建设项目、把旅游开发项目批给他人……连森林防火监控、森林重点火险综合治理等事关森林安全的重大项目,都成了他权力变现的工具。
有的专断擅权,妄自尊大,“一把手”变成“一霸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秦亚兵在供销社工作十几年,刚愎自用、专横跋扈,连续4年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随着职位升迁脾气架子逐渐变大,部属见到他话都不敢大声说;除非他高兴,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就是“不识相、找挨骂”。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这些“活教材”警示我们
身为党员干部
要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
认清权力的本质是责任
权力的本色是为民
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来源:2022-04-0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不要违规进行公务接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属情节较重以上的,给予处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六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八条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十六条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三条规定,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2014年3月11日)规定,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情节较重的,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特别提醒】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挥霍浪费不仅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更严重的是背离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两个务必”的作风,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是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组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本都属于正常的公务活动。对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范围都有明确规定。经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公款吃喝风,情况好了很多,但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常见的用公款违规消费,如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有关人员借机大吃大喝。此外,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互相攀比、讲排场、铺张浪费现象。比如,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陪餐人数过多,超标准用餐,提供高档菜肴或者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还有一些“无接待”吃喝。比如,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吃喝;等等。
(来源:2022-06-04 陕西纪检监察)
认定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注意这几点!
一、调查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中的重点
调查此类问题,应当围绕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式,提取单位研究的会议记录、配备购置公车的有关审批手续、车辆购置资金来源、运行经费(加油、维修、保险等)、报销凭证、公车使用登记(时间、地点、人员、事由、行驶路线、里程)、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公车数量、购车价格、车型、车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意见等证据资料,对相关责任人或者当事人开展谈话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取证中要注意协请公安交警、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既确保调查主体资格合法,又能对有关证据审核把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重点要注意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重点关注改革后各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以及接送领导等问题,避免出现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现象。坚持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的内容。
二、在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情节认定上,应注意把握的关键点
(一)看违纪的主观态度。在确定处分档次时,应当看当事人对其违纪行为的认知情况,也就是违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如果当事人是首次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在调查中能主动认识自己的错误的,在量纪时可作为情节较轻或者减轻情节予以考虑;如果当事人是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之前已经知晓有关安排,但本人未作出推辞和制止的,或者主动要求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在量纪时应视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这里需要强调一点,量纪时不能以当事人不知晓相关纪律规定为由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理的依据。
(二)看违纪的情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只规定了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量纪时应注意把握什么是情节较轻、什么是情节较重、什么是情节严重。一是看是否存在多种违纪行为。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往往会发生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多个违纪问题,调查中应注意逐一核实。当事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错误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合并处理”,在合并处理时实行限制加重原则和吸收原则,即对其所犯的各个错误,分别确定处分之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按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二是看违纪次数。如果当事人只是第一次发生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在量纪时可适当考虑;如果当事人是多次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在量纪时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即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看不良影响的程度。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行为,背后体现的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给社会风气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因此,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因此,在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行为进行定性量纪时,如果行为人同时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问题的,还应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
(四)看配合调查的表现。违纪人员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及配合调查的实际表现,是其主观态度的外在体现,也是确定处分档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违纪人员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免予处分要有免予处分的书面审查结论;如果违纪人员在接受纪律审查中,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规定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来源:2022-06-01 陕西纪检监察)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发出工作提示函督促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近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向三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及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能力和水平。
二是及时听取上半年工作汇报。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清单的有关规定,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对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本部门今年工作安排,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梳理,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半年有关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是做好会商通报会有关工作。按照派驻机构深化改革有关工作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拟于近期与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召开会商通报会,通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共同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请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及早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接,共同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下一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将继续把印发工作提示函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常态化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及时进行提醒。同时,结合日常监督、督导调研、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随时向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落实,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省乡村振兴局抓实抓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下发后,省乡村振兴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强化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一把手”带头加强监督的7项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加强监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6项责任,以有力地监督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一把手”带头落实监督责任。一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担任局内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17次赴基层10个市23个县区调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水难、住房安全、温暖过冬等问题现场协调、督办解决。二是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加强监督。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认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坚决杜绝决策“一言堂”、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等问题。按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自我批评,主动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自身存在问题17条。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局干部以“学习党的百年辉煌历史、汲取乡村振兴奋进力量”为题讲授党课,与处室负责人和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25人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定期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会商通报专题会,及时整改反馈问题。对重大事项和外出情况均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报备,带头加强家教家风建设,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把监督责任落实落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按规定安排、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审阅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监督履行“一岗双责”,按要求阅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均与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制定“三荐、三审、两推、两决”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职能作用,坚持“凡提四必”,去年以来,提拔处级领导干部22名,均是组织认可、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树立了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定期研判全局作风建设情况,及时纠治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持制定了《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强化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十项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加强相互监督。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发表个人意见,监督协助“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年初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三个必谈”要求,充分沟通交流,会上严肃认真的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指出“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个人问题查摆全面、原因剖析深刻、整改措施具体,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省委督导组的认可。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在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年初,督促和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结合职能研究确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点5类18项,梳理廉政风险点57个,明确防控措施71条,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定期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落实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去年以来,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13次。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评议。均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规范家属从业行为,树立良好家风,带头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全年主动申报个人婚丧嫁娶事宜2人。
(省乡村振兴局机关纪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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